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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2/12/3 11:53:04
    我市自7月1日起推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以来,试点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数量同比下降明显,推行工作已初见成效。截止到10月底,试点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计算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4600万元,同比减少877万元,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9617份,同比减少5398份,发票金额同比减少4512万元。
    我市在推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严执行,要求试点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农产品扣除标准计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对期初库存农产品进项税额必须做进项转出。二是坚持重调查,在推行工作中做到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纳税人困难。调查中发现我市某酒厂生产情况发生变化,及时上报其新农产品扣除标准,避免该纳税人的损失。三是坚持强管理,对纳税人实行从票到农产品实耗管理的转变,实行动态监控,随时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其农产品扣除标准是否合理、准确加强分析评估。四是坚持优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引导纳税人提升税法遵从度,认真及时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
文章来源: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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