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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7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加“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发布时间:2015/4/26 18:30:32

      中国税网4月24日消息,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公告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为减轻部分纳税人填报负担,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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