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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税缓缴应该这样办!

发布时间:2020/10/19 15:48:45

政·策·提·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政 策 享 受 范 围

(1)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2)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政 策 享 受 时 间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产生的个税,延迟至2021年1月申报期一并缴纳。



10月大征期已经开始,享受经营所得缓缴政策事项如何办理?请听税小皖一一道来。


经营所得申报方式有3种


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0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03

办税服务厅


下面我们就分情况进行说明

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点击进入软件上方的“生产经营”申报通道;

点击左侧的预缴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

申报表填写完毕保存,依次点击的“网上申报”——发送申报——获取反馈;


若存在应纳税款,可按自己的需要选择对应的缴纳方式,系统即会弹出窗口提示“本次税款存在税款所属期止为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的记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您可将该期限内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1月征期内一并缴纳,请确认是否需要享受该政策。”

点选“我要享受该政策,暂不缴税”,确定即可享受上述个税延缓缴纳政策。



0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页地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通过首页下方常用业务——经营所得(A表)或者通过菜单“我要办税”选择经营所得(A表)即可进入申报表;

选择申报年度;


选择被投资单位信息,确认添加;


注意选择税款所属期止,如10月征期,税款所属期止应选择2020年9月;

录入计税信息、录入减免税额;

若存在需要缴纳的税款,在确认申报信息环节提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并已保存,您需要补缴***元税款 请在2020年1月15日(含)完成缴款,否则将会产生滞纳金。”

点击“立即缴款”;


系统弹出提示,点选“享受该政策”,“确定”即可享受上述个税延缓缴纳政策。


03

办税服务厅

您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经营所得申报业务享受缓缴政策。

若您不享受该缓缴政策,坚持当场缴纳税款,请跟窗口工作人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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