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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这些要点10月季报会更轻松哦~

发布时间:2020/10/19 15:44:42

每到“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期,税务机关都会遇到一些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人,尤其是新办纳税人咨询:应该在哪里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税务局能不能报?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税的系统能报吗?……

可见不少纳税人朋友对“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渠道等问题有所困惑,为了助您在10月大征期中顺利完成申报,小编很有必要梳理一些重点要点问题哟!


首先,我们来了解哪些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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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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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需要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而适用的具体申报期限,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中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或者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哦!

接着,我们来介绍涉及的几个申报系统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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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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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首页—广西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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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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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

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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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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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以下简称“网页端”)

 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首页—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区分清楚几个系统了,我们再来看看不同申报系统适用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3号明确了不同征收方式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渠道

其中:网页端开放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以及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功能和税款缴纳功能;扣缴端开放了代理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以及利用个人三方协议扣税和银行端查询缴税功能。

一、“双定户”的在线申报

“双定户”也就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即可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理。

划重点:

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双定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但是,符合以下情形仍需要办理自行申报!具体为:不适用简易申报的、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失败、未达起征点户达到起征点、超过定额等情形。

二、非“双定户”的在线申报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双定户”除外)的经营所得支持两种在线申报模式:一是通过网页端进行申报,并通过银联卡在线支付以及个人三方协议在线扣税。二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在线扣税。

三、 办税服务厅申报

无论是哪种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如果无法通过网络渠道申报的,都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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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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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确定征收方式、纳税期限,再通过对应的申报渠道完成申报!2.简易申报方式的双定户不存在自行申报情形的,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3.“双定户”的经营所得个税申报在扣缴端或者网页端上都是无法办理的哟!

4.广西电子税务局不支持非“双定户”经营所得个税申报哦!

5.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不支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哦!


最后,需注意以前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及其它事项!

纳税人2018年度以前(含2018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补报、更正申报或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仍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申报,电子税务局上无法更正,仍需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哦!

经营所得个税申报渠道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啦,之后我们会再给您介绍具体操作指引,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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