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这些财税新政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20/6/3 9:01:54

6月1日起,以下财税新政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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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至12月31日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自2020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四个地区试点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以下简称“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机制扩大到全国其他地区。
相关链接:
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