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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免征增值税新政,纳税人亟须知晓的几个重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0/2/21 10:46:08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均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本次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优惠的主体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各类服务活动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以及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业的提供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还有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由于本次享受增值税免税的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在以往基本没有免税业务,因此,突如其来的免税,让很多上述行业的纳税人在免税事项的税务处理上有些茫然。

现在正值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有不少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在询问,本次新增的几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所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是什么。

本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按照纳税人具体的业务项目,分别适用如下“减免性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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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且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行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相应栏目填写相关金额等内容,完成纳税申报。如,闻涛民宿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2020年1月份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限于专门为防控疫情提供服务,而是本次疫情期间所有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据此,与该公司类似的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自行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相应栏目,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1120604”,同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再如,在本次免税期间,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减免性质代码栏次应填写“01120605”。

如果是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本次享受免征消费税政策的,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享受8号、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

再者,如享受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税的纳税人等,还应注意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具体由纳税人根据自身享受免税的项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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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纳税人询问,由于担心疫情影响等原因,有些纳税人在2月初就已经申报缴纳了1月份应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而到了2月6日相关免税政策发布后,发现自己也属于应当享受免税的范围,那么,已缴的税款怎么办?

此类纳税人完全不用担心,在本次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发布前,纳税人将应当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款已经申报缴纳入库了的,有两种处理方式可选择,一是采取更正申报的方式更正2月份已办理的1月份纳税申报;二是在下期也就是3月份申报2月份税款时调整。至于这部分应免缴却已缴纳入库了的税费款,也有两种方法可选择,一种方法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另一种方法是分别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的相应税款。

至于与享受优惠相关的其他事项,如已开具的写有税率(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处理,进项税额的处理等问题,以及本次疫情防控系列优惠政策涉及的相关行业的正确确认等,后续将分别撰文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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