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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总结】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现根据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将相关措施总结如下:一...

大中小微四种企业类型这样划分

为了稳企业稳就业,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施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具体为: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

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再延长至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支持...

防疫补助免个税的主体、范围和标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

享受免征增值税新政,纳税人亟须知晓的几个重点问题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防控新冠肺炎(NCP)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当前,新冠肺炎(NCP)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缓解疫情导致的部分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支持相关企业发展,支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继发布了多个财税政策支持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均自2...

税务总局明确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征管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

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四力”要求进一步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通过视频方式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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