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梳理:企业社保夯实行动下的社保全面自查手册
一、什么是“社保夯实行动”
2026年,税务、人社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以“夯实基数强基础、合规申报促发展”为主题的社保征缴规范行动,旨在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申报意识,防范涉费风险。此次行动目标是:确保缴费基数据实申报、全员参保、足额缴纳,杜绝“少报、漏报、错报”。
对于企业而言,此次行动意味着:
1、税务+人社联合稽查全面收紧,数据比对更加精准,系统自动预警能力增强;
2、缴费基数规范化要求升级,2026年起全国缴费基数政策实现统一,不得自行调整;
3、违规成本大幅提高,瞒报、漏报将面临补缴、滞纳金、罚款乃至信用降级等连锁后果。
二、自查清单总览
| 序号 | 自查领域 | 核心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自查要点 |
| 1 | 参保登记 | 应参未参、漏保、选择性参保 | 高 | 全员参保、30日内登记、五险强制、试用期必须参保 |
| 2 | 缴费基数 | 低报基数、“一刀切”按最低基数申报 | 极高 | 上年月均工资据实申报、职工签字确认、含奖金补贴等全部货币收入 |
| 3 | 缴费费率 | 费率适用错误、未及时调整 | 中 | 养老单位14%、失业/工伤阶段性降费、医保地方费率、长期护理险 |
| 4 | 险种覆盖 | 险种漏缴、新险种未纳入 | 中 | 五险全覆盖、长期护理险(“第六险”)全国推广 |
| 5 | 异地/派遣用工 | 跨地区参保不合规、劳务派遣社保责任不清 | 中 | 用工单位兜底责任、派遣合规性审查、异地项目用工规范 |
| 6 | 补缴与历史问题 | 历史欠缴、违规补缴 | 高 | 仅可补缴近3年、超期重罚、禁止通过中介违规补缴 |
| 7 | 工资台账与凭证 | 台账不完整、职工未签字、凭证保存不合规 | 中 | 工资明细台账完整、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保存至少5年备查 |
| 8 | 禁止行为 | 社保挂靠/代缴、虚构劳动关系、伪造材料骗保 | 极高 | 禁止社保挂靠、禁止伪造材料、违规将被处2–5倍罚款+失信名单+刑事追责 |
| 9 | 新业态用工 | 平台用工关系认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 中 | 用工关系合规认定、新业态人员规范参保、劳动报酬合规支付 |
三、各领域详细自查要点
(一)参保登记合规性自查
| 核查项目 | 合规要求 | 常见违规情形 | 法律后果 |
| 全员参保 |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五险 | 试用期不缴社保、只给部分员工参保、选择性参保 | 限期改正+补缴+滞纳金 |
| 五险强制 | 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五险强制参保,个别地区工伤/生育并入医疗 | 只缴部分险种(如只缴养老/医疗) | 限期改正+补缴+滞纳金 |
| 不得“自愿放弃” | 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无效,企业仍须补缴并承担罚款 | 要求员工写“自愿不缴”承诺书、以补贴替代社保 | 补缴+罚款+员工仍可随时主张权益 |
| 单位直接登记 | 必须通过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登记参保,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缴 | 委托代缴公司或人力中介代缴职工社保(即使有代缴协议也无效) | 合同无效+责令补缴+滞纳金+行政处罚 |
自查建议:逐一核实职工花名册与社保缴费人员名单是否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试用期未参保、部分险种漏缴、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缴等情形。如发现未参保人员,立即补办参保登记并补缴相应费用。
(二)缴费基数合规性自查(最高风险领域)
1.2026年全国统一基数规则
| 项目 | 具体规定 |
| 基数口径 | 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职工按起薪当月工资) |
| 下限 | 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
| 上限 | 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
| 工资<60%下限 | 按下限缴纳 |
| 工资在60%–300%之间 | 按实际工资缴纳 |
| 工资>300%上限 | 按上限缴纳 |
2.必须计入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项目
社保基数=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税前),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号),以下项目必须全部计入:
| 类别具体 | 包含项目 |
| 基本薪酬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龄工资、固定月薪、计件工资 |
| 奖金 | 月度/季度/年度奖、绩效奖、全勤奖、安全奖、效益奖、项目奖、年终一次性奖金 |
| 津贴 | 补贴(固定发放)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取暖补贴、岗位津贴、夜班津贴、高温津贴 |
| 加班费 | 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 特殊情况工资 | 产假、婚假、丧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带薪休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 |
| 代扣项 | 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公积金扣款(按税前工资算,非扣后工资) |
不计入基数的项目:独生子女补贴、丧葬抚恤金、实报实销的差旅费。
3.常见基数违规行为(本次夯实行动重点稽查)
| 违规行为 | 具体表现 | 风险警示 |
| 按最低基数“一刀切” | 全员统一按60%下限申报,无论实际工资多少 | 系统直接预警,必查项 |
| 只按基本工资申报 | 奖金、补贴、加班费不入基数的拆分工资操作 | 数据比对极易发现 |
| 账外发钱 | 将部分工资通过私账发放,不计入基数 | 税务+人社数据联动核查 |
| 发放实物/福利替代工资 | 以发放实物或报销方式替代现金薪酬,规避基数 | 税务稽查重点 |
自查建议:逐一比对2025年度职工实际应发工资与2026年申报基数,差异超过10%的须有合理解释。工资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属于合规情形,但工资在区间内却按低于实际工资的基数申报属于明确违规。确保所有奖金、补贴、津贴、加班费等均纳入基数计算。
4.职工签字确认要求
缴费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纸质或电子),加盖公章后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保存期限至少5年,并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保费缴纳情况。
(三)缴费费率合规性自查
自查建议:逐一核对所有险种是否按最新费率执行;关注本地医保费率是否发生回调;确认长期护理险是否已在本地实施;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降费政策须向本地人社/税务部门确认当前执行情况。
(四)禁止行为合规自查(极高风险领域)
1.社保挂靠/代缴
| 情形 | 后果 |
| 为非本单位人员虚构劳动关系参保 | 清退社保关系+追回待遇+罚款 |
| 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 | 相关合同无效,补缴+滞纳金+行政处罚 |
| 通过中介“挂靠参保” | 属欺诈骗保2–5倍罚款+失信名单+刑事追责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骗取社保待遇的主要情形
| 类别 | 具体行为 | 处罚措施 |
|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 | 伪造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办理参保登记;通过中介以“挂靠”“代缴”名义违规参保 | 追缴+2–5倍罚款+失信名单+刑事追责 |
| 伪造材料骗取待遇 | 伪造特殊工种、年龄、工龄等材料办理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伪造离职证明骗取失业保险金 | 全额追缴+2–5倍罚款+刑事追责 |
| 冒领社保待遇 | 隐瞒参保人死亡、丧失资格、重新就业等事实继续冒领社保待遇 | 全额追缴+2–5倍罚款+失信名单+刑事追责 |
| 重复领取待遇 | 同时领取两份职工养老金、重复申领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家属冒领已故人员养老金 | 暂停待遇发放+全额追缴+信用管理+骗保处置 |
3.2026年重点整治方向
2026年专项行动将社保挂靠参保骗保列为整治重点,从严核查、快速处置:
(1)严查企业或个人挂靠参保、伪造合同、虚假异地参保等行为
(2)重点整治中介违规补缴、挂靠缴费、诱导虚假劳动关系参保牟利
(3)联合税务部门纠治企业瞒报缴费基数、少缴社保费及为非本单位人员参保等问题
(4)对严重违规者,列入失信名单并依规倒查追责
自查建议:立即核查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代缴员工社保的行为;核查是否有个别员工通过挂靠方式在其他单位参保;清退所有非本单位实际用工人员的参保关系;如存在历史违规行为,主动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说明并清退社保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