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发布时间:2016/12/22 14:16:15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