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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8 10:30: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6]113号                2016.1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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