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8 10:30: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6]113号 2016.1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4日